开发变动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产品
  
                
  最低保证利率在通货紧缩或其他特殊时期,对被保险人就比较有意义新产品的开发不仅需要在现在没有的产品和没有的特性上做文章,还可以在现有的产品中进行“裂变”,推陈出新,推新出新今年上半年,中国寿险增长速度大减,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负增长。其主要原因对传统寿险产品来说,是预定利率对我国众多的利率偏好型客户来说缺乏吸引力;而新型寿险产品(例如投资连结型、分红型产品)因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环境不理想,保险投资回报率走低,又使这些客户失去兴趣。所以在当前条件下,必须着力开发既有吸引力又对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有利的新产品。开发变动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产品也许符合这种要求。 

  何谓变动预定利率 

  所谓变动预定利率寿险产品,就是在寿险产品的积累期和给付期,保单承诺的利率是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上下变动的。这类产品一般是在保户签订保险合同时只承诺一个“首期保证利率”和在整个保险期间的“最低保证利率”。首期保证利率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三年、五年。 

  “最低保证利率”的意义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在经济最坏的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种最低保障(下限)的承诺,假如市场利率低于此下限,需用资本、盈余甚至增资或借款来弥补。 

  在大多数情况下,最低保证利率对被保险人的意义不大,但在通货紧缩或其他特殊时期,对被保险人就比较有意义。在实行“法定最低保证利率”的国家,保险公司的“最低保证利率”一般都高于“法定最低保证利率”。 

  变动预定利率的优势 

  变动预定利率产品对保险公司的好处主要是:在市场利率走低和投资收益不理想的环境中,能较好地规避利差损的风险;在经济高涨和通货膨胀时期,不至于因为保单签订时的低预定利率而使保户流失或因为被保险人的大量保单贷款,给保险公司造成资产损失甚至支付危机;便于保险公司灵活确定和改变营销策略;精算相对简单而且准确。 

  而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好处也不少:将投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续期利率大致与市场利率走势一样,无论市场利率走高或走低,利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抵御购买与币值下跌的风险,比固定利率寿险产品优越得多;有最低利率的保证,比银行存款等投资工具优越,适应稳健型消费者的对长期经济变动的忧虑心理,因而更具吸引力;对于延期年金产品来说,保证利率的变动和“最低保证利率”,不仅在积累期适用,还可以持续到清偿期,这就使被保险人在进入给付期以后也能获得利益保证。 

  传统的定额延期年金保险产品,未来给付是确定的。在固定的高预定利率的条件下,市场利率走低,保险公司必然面临巨大的长期给付压力,就像现在中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一样。假如当初固定预定利率较低,在保险积累期市场利率走高,不但保户退保或保单贷款对保险公司的压力可想而知,在给付期的平准式给付,保户必定受到损失。 

  既然是一张长达20年、3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寿险保单,保险人要较好把握财务的稳定性,在预定利率上实行变动制,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开阔开发思路 

  目前各寿险公司都在不断开发新的寿险产品,但实事求是地讲,产品出新还有许多方面可开拓,例如上面讨论的变动利率的寿险产品,这对于利率敏感型消费者来说也许增加兴趣。还有,现在的许多产品,保险风险责任有多种甚至几十种,这种捆绑风险责任的产品也许是不少人的希望和需求,但“趸买”这么多的风险责任,并非是所有人的愿望,有的消费者实际上希望选择保险责任中的一种或几种责任投保,但保险公司不“零售”,必须要“趸卖”,这就把一部分消费者推出了门外。 

  当然,要“零买”风险责任,对精算师来说可能有难度,因为这要求数量更多精度更高的经验资料,而且保险公司也怕允许选择风险,其中的道德风险会增多。但既然保险公司口口声声说提升服务质量,想客户之所想,那么客户所想的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提供呢?精算问题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不应该成为“捆绑销售”的理由。这种“捆绑销售”不仅仅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垄断行为,应在反对之列。 

  所以,新产品的开发不仅需要在现在没有的产品和没有的特性上做文章,还可以在现有的产品中进行“裂变”,推陈出新,推新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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